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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七答

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七答

  • 分类:新闻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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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0-01-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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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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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密切接触者的接触者是密切接触者吗?

 

在病例确诊之后,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确定密切接触者范围,并对其进行医学观察(一般采取居家医学观察形式)。而之前与密切接触者有过接触的人员不是密切接触者。可自行观察身体状况,如有不适及时就医。

 

2、密切接触者居家医学观察出现的生活垃圾如何处理?

 

答:密切接触者生活中产生的垃圾要求使用双层垃圾袋包装,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等,贮存时间不超过2天;做好口、鼻分泌物的处理,家人咳嗽、打喷嚏时要用纸巾掩住口鼻,用过的纸巾等垃圾要单独放在一个垃圾袋,并及时处理,其他家庭成员避免接触。同时需要对垃圾及外包装进行消毒。社区居委会与密切接触者通过电话或者微信约定收集垃圾时间,再由社区居委会通知垃圾收集工作人员。密切接触者按照约定收集时间将垃圾放置门外,垃圾收集工作人员做好防护后(着一次性外科口罩、手套、帽子、鞋套)携带垃圾袋,将垃圾放入袋中取走垃圾并到户外对袋子消毒,再投放到专用垃圾桶内。如密切接触者居住高层楼房,垃圾收集工作人员上行乘坐电梯,下行时携垃圾时应走楼梯。再由专业队伍将垃圾清运到指定地点。

消毒方法: 84消毒液喷洒(片剂溶液均可,按照说明进行配比为有效氯 500 mg/L溶液)。

 

3、街道、社区为居家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提供生活保障如何防护?

 

答:密切接触者居家医学观察时所必需的生活物品可通过电话、微信等形式告知街道社区工作人员辅助采买。社区工作人员只需戴一次性外科口罩,将采买的生活物品(用塑料袋等包装)放置在门外,与门口处距离1米以外通过电话等方式通知密切接触者取回。

 

4、密切接触者不配合居家医学观察怎么办?

 

    答: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 第三款之规定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5、密切接触者在医学观察期内出现发热等症状,怎么办?

 

答:密切接触者在医学观察期内出现发热等症状,应立即向现住址所在居委会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学观察联系人员报告,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确认后,负责联系120转运至就近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

 

6、住宅或单位出现确诊病例,是如何处理的?

 

答:确诊病例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救治,疾控中心工作人员通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确定密切接触者范围,并对疫源地进行终末消毒或指导消毒。被确认为密切接触者的,按照卫生部门提出的要求在指定场所(一般情况是居家)隔离观察14天,属地街道社区会辅助采买必要的生活物资。14天内没有出现症状,将解除医学观察。

 

7、个人的废弃口罩如何处理?

 

答:伴随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发展,外出佩戴口罩成为有效自我防护的重要手段之一。这些口罩并不一定会沾染上病毒,应该如何处理呢?为以防万一,从最大限度保护公众的生命和健康,如个人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或者接触过有相关症状的人,请用75%的酒精喷雾消毒或者84消毒液消毒,放入塑料袋后密封好,投入专用垃圾桶内。同时各街道以胡同、街巷和楼宇为单位,设置专用垃圾桶。

 

 

 

西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4小时咨询电话:58360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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